近期关于丹佛斯自动化部门的产品*代理在各门户和推广的问题解释如下
尊敬的客户,由于网络的发达,很多客户在百度或者GOOGLE查到很多丹佛斯的代理商信息。以至于真假难辨
首先,丹佛斯工业自动化部门并无“*代理商”一说,只有“特约*经销商”请注意区分!
另很多贸易商的出货价格相当之低,本公司无权解释。
提醒客户在购买产品之时请要求对方出具*经销商证书以及*经销商合作协议。丹佛斯工业自动化部门的*经销商协议是一年一签。请注意协议及证书有效性。
上海亚晶电子有限公司
总:刘亚
法务部:胡律师
法律顾问单位: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